提醒在埃在荷中国公民关注当地政府最新防疫政策,加强自身防护
信息来源: 中山外事 发布日期:2021-11-08

埃及进入第四波疫情高峰期请务必加强个人防护

当前,埃及进入第四波疫情高峰期,疫苗接种率尚未达到群体免疫的要求。部分在埃中国公民因完成疫苗接种而放松了疫情防护,随意前往旅游景点参观游玩或外出聚集聚餐,导致近期中国公民染疫人数增加。鉴此,请在埃中国公民千万不能有松劲心态、侥幸心理,务必克服麻痹思想,继续做好严谨、科学的自我防护,具体建议如下:

一、不聚集,不聚餐,减少非必要外出,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去人群密集场所,外出佩戴口罩,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勤消毒、勤洗手,居室勤通风,保持健康的生活作息和饮食习惯。

三、遵守当地政府公布的各项防疫举措;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请积极考虑尽快接种。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疑似症状,请第一时间联系埃急救部门或埃各省指定的医院问诊、治疗。如确诊或隔离观察,可主动与使馆联系,使馆将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请广大在埃同胞本着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维护自己和家人及他人身体健康,珍惜健康,大意不得!

郑重提醒在荷中国公民关注荷兰政府防疫政策调整加强自身防护

近期,荷兰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量大幅反弹。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预计,今年冬季全国最多将同时有500名新冠肺炎患者接受重症监护。根据最新公布数据,过去一周,荷兰新增确诊病例53979例,较前一周增加39%,疫情形势趋于严峻。荷政府11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采取额外防疫措施:

一、提请民众遵守基本卫生规则,包括出现疑似症状时居家隔离并检测、检测呈阳性后避免与他人接触、与他人保持1.5米安全距离、勤洗手、保证室内通风充足等。

二、11月3日起,建议至少半天时间居家办公;出行时避免人群聚集,尽量避开出行高峰时段。

三、11月6日起,在不使用新冠通行证明(Coronatoegangsbewijs)的室内公共场所,重新实施佩戴口罩强制令,包括超市、商店、图书馆、公共交通工具及站台、机场和接触性服务场所等,违者罚款95欧元。

四、11月6日起,扩大新冠通行证明使用范围,该证明将适用于餐饮场所(包括露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等文化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嘉年华等人员流动场所,节日庆典、演出、商务活动、体育比赛,以及有组织体育、艺术和文化练习场所等。

五、启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12月起,将为能自行前往荷兰当地健康服务局(GGD)接种点的80岁以上老年人、疗养院居民和一线医护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1月起,安排60岁以上人员接种加强针。

驻荷兰使馆再次郑重提醒广大侨胞,荷兰防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请务必遵守荷兰政府防疫政策,及时通过荷兰政府网、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RIVM)官网等官方渠道关注荷兰疫情变化和防控政策调整情况,科学理性防疫,不懈怠、不恐慌。尚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宜尽快向GGD或家庭医生预约接种。同时,请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从自身健康角度考虑,做到“非必要、不旅行”。

部分常用联系方式:

1、荷兰急救电话:112

2、荷兰当地健康服务局(GGD)新冠病毒检测预约电话:0800-1202(每日早8时至晚8时)或+31-850659063(从荷兰境外拨打);预约网站:https://coronatest.nl/

3、荷兰当地健康服务局(GGD)新冠疫苗接种预约电话:0800-7070(每日早8时至晚8时);预约网站:https://coronatest.nl/。部分接种点无需预约即可接种,可登录网站www.prikkenzonderafspraak.nl查询附近的此类接种点。

4、荷兰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咨询电话:0800-1351(在荷兰境内拨打)或+31-202051351(从荷兰境外拨打)

5、荷兰政府网防疫措施最新信息:https://www.government.nl/topics/coronavirus-covid-19

6、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RIVM)网站:https://www.rivm.nl/en

7、驻荷兰使馆咨询电话:0682065084(工作日09:00-12:00,14:00-16:00);领事咨询邮箱:chinaconsular gmail.com

8、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682278165(证件咨询请勿拨打),非紧急情况下的一般性咨询建议发邮件至上述咨询邮箱,我馆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9、驻荷兰使馆教育处咨询邮箱:info nl-edu.org;咨询电话:070-3541276、070-306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