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行前教育内容参考
(2021年3月更新)
一、外事纪律
(一)因公出访人员在国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利益,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有关规范因公出访活动的各项要求。
(二)忠于使命,认真履责,遵守纪律,注意言行,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事项执行出访任务。不得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公务活动;不得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离、抵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不得随意增加停留点或绕道旅行。
(四)落实团长负责制,在外行动服从指挥,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团单位或我驻当地使领馆请示报告。团长在授权范围内对团组的境外活动负主要责任。
(五)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六)谨记内外有别,不随便发表议论,不发与公务无关的微博微信。
(七)不接触反华组织及其任何形式的活动、影视书籍制品等,应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须做到不听、不信、不传,不接受其宣传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涉黄、涉赌、涉毒行为。
(八)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公共秩序、风俗礼节和民族习惯,待人接物既要热情有礼,大方得体,又要掌握分寸,不卑不亢。
二、安全保密
(一)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发生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并向组团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报告。
(二)在对外交流过程中,要注意内外有别,保密资料不得对外介绍,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出境。
三、行前准备重点提醒
(一)登陆外交部网站、中国领事服务网(cs.mfa.gov.cn),查询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了解海外领事保护基本内容,了解出访国家或地区的概况、出入境、治安、民俗文化和禁忌等。出国团组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访前应提前登陆中国领事服务网进行“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出访期间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组团单位、派出单位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二)检查因公护照。备好护照中的个人资料页和签证(注)复印件,以及证件照片,并与护照分开存放。
(三)检查出境证明。往访国为免办签证、落地签证或实行电子签证的国家,须携带由外事部门核发的《出境证明》,在出境时向边检部门出示。
(四)检查健康证明。部分非洲、拉美国家要求访问者进行疫苗预防接种,并在入境时出示《国际预防接种证书》(俗称“小黄本”),具体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往访国驻华使、领馆网站。
四、访后管理
(一)证件收缴
出访人员应在入境后尽快集中复印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章页(属报销凭证)。在团组回国后3个工作日内,组团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山市因公出国团组情况登记表》,统一收齐所有出访人员因公护照后,交市外事局保管。
备注:有关因公护照管理的详细规定,请登录局网站“网上办事”-“因公出访”-“证照管理须知”栏目查阅。
(二)访后总结
1.在团组回国后20个自然日内,各派出单位要认真总结出访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对出访人员开展回访,完成填报以下材料:
2.各派员单位要按照市有关规定,将出访情况报送本单位党委(党组)和本级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3.各组团单位须继续跟踪落实出访期间达成的事项,并于每年11月底填写《落实因公出国团组任务情况汇总表》报市外事局。
(三)信息公开
团组回国后20个自然日内,各派出单位要通过内部局域网或单位公告栏等便于知晓的方式,对出访情况进行公开,公开材料应包括《广东省公务人员因公出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和《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实际执行情况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