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APEC商务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是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中文全称“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经过申请批准,由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相关商务人员持有,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的旅行证件。
二、APEC经济体的成员以及卡背面的英文缩写标识
目前,APEC共有21个经济体,分别是: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印度尼西亚(IDN)、文莱(BRN)、菲律宾(PHL)、新加坡(SGP)、墨西哥(MEX)、泰国(THA)、越南(VNM)、澳大利亚(AUS)、新西兰(NZL)、巴布亚新几内亚(PNG)、智利(CHL)、秘鲁(PER)、俄罗斯(RUS)、美国(USA)、加拿大(CAN)、中国(CHN)、中国香港(HKG)、中国台北(TWN)。其中美国和加拿大是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和入出境通关便利;除中国香港外,其他经济体仅能受理本经济体公民的办卡申请。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人员往来按照现行人员往来办法处理。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
三、持用旅行卡有什么便利?
(一)持卡人凭本人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可直接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经济体之间,有利于企业相关人员往来于各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
(二)持有旅行卡后可在卡的有效期内免办各APEC经济体的签证,免除了申办各APEC经济体入境签证的繁琐手续,既节省时间,又节省签证费用开支。
(三)申请人一次申办,五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入境至少可停留60天。此外,各经济体主要机场普遍为持卡人提供入出境通关便利。
四、持卡前往各经济体允许最长停留天数
60天: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
90天: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俄罗斯、泰国、越南
180天:墨西哥
五、受理范围
与APEC经济体有长期业务往来的本市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工程建筑类等行业中有实力、有需求、有信誉的国有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APEC卡):
(一)国有企业的员工人数须超过20人,且上个评审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B/M,上年度进出口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对其他如金融、网络科技类等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可提供与APEC经济体合作的项目计划书或合同,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等)。
(二)申请人须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申请人须在企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因业务关系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
(四)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APEC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五)APEC卡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或工作假期情形、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界人士等。
六、实施机关
旅行卡申办工作实行由申请人所属国有企业申请,主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主管单位为市国资委,其他国有企业的主管单位为注册地管委会、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市委外办、省委外办、外交部领事司逐级审核,其他经济体审核审批的制度。
七、办理流程
注意:国有企业在办理以下出访手续前,要对出访事项按照“三必审”要求,进行单位内部审核审批。国有企业人员持旅行卡出国执行公务,须在现行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下履行出国任务审批手续。
八、申办材料
(一)访前公示
企业在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或单位公告栏等便于知晓的方式,对团组和人员有关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访前公示。申办单位对公示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公示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二)人员备案
企业按人员管理权限到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出国人员备案审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详询相应组织人事部门。
(三)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1)
申办材料(2)
无有效备案的企业,应向市委外办进行备案,备案三年有效。
申办材料(3)
九、访前教育
(一)国有企业要在出访前,按有关规定主动组织团组全体成员开展出访前教育,并签署以下表格:
(二)国有企业在开展出访前教育后,要将出访情况及相关材料抄送本级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十、领取因公护照及APEC商务旅行卡
组团单位凭《中山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团组行前教育证明》、《缴费凭证》、与《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用卡承诺书》领取因公出国护照及APEC商务旅行卡。
十一、访后管理
(一)证件收缴
在团组回国后3个工作日内,企业填写《中山市因公出国团组实际出访情况信息表》,统一收齐所有出访人员因公护照及APEC商务旅行卡后交市委外办。
备注:有关因公护照管理的详细规定,请登录我办网站“业务办理”-“因公出国”-“关于印发《中山市因公护照管理细则》的通知”栏目查阅。
(二)访后总结
1、在团组回国后20个自然日内,各派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出访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对出访人员开展回访,完成填报以下材料:
2、企业要按照市有关规定,将出访情况报送本单位党委(党组)和本级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3、企业须继续跟踪落实出访期间达成的事项,并于每年11月底填写《落实因公出国团组任务情况汇总表》报市委外办。
(三)信息公开
团组回国后20个自然日内,企业要通过内部局域网或单位公告栏等便于知晓的方式,对出访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开,公开材料应包括且不限于《中山市因公出国团组实际出访情况信息表》。
十二、审核审批依据
外交部、省委外办、市委外办关于因公出国管理、APEC商务旅行卡的政策和规定。
十三、办理时限
十四、业务收费
十五、受理地点
十六、中共中山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出入境管理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60-88339093;传真:0760-88863303
网址:http://zsfa.zsnews.cn/
十七、报送要求
本业务办理实行外事专办员管理制度,所有申办材料须由本单位外事专办员报送,不得通过任何中介机构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