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受理量达3179张 全市设有25个受理点
谭文辉副局长(右一)向港澳台同胞代表颁发居住证
9月18日下午,中山市公安局举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发仪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周云峰,市外事侨务局(港澳事务局)副局长谭文辉向6名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各2名)代表分别发放了居住证,并与港澳台同胞座谈。6名港澳台同胞感谢市公安局热情高效的服务,坦言非常期待日后持证在中山学习、就业及生活可享受的权利与公共服务,相信会带来众多便利,增强归属感。
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引起在中山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的广泛关注。中山市侨务、台务等部门主动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中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截至9月17日,中山已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179张,其中第一个工作日受理了180多份申请。
据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住宿旅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驾驶证、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9项便利服务。
根据办法,在中山的港澳台同胞,只要符合“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的条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均为五年,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为了方便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山市公安机关确定了包括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内的25个办事窗口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首次申领不收费。
(文/图 温国科)
附:
全市各镇区受理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受理点名称 | 地址 | 办公电话(区号0760)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中山市博览中心行政服务中心C区公安窗口 | 89817395 |
石岐区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 | 23188099 |
南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1号 | 23189215 |
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12号华鸿水云轩5期7幢1层 | 23188211 |
西区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 | 23187987 |
黄圃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 | 23187112 |
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6号 | 23189309 |
阜沙镇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41号 | 23189417 |
东升镇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东升镇迎宾路39号 | 23187627 |
港口镇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70号 | 23187715 |
民众镇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民众镇民安路3号 | 23185111 |
三角镇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三角镇福煌北路15号 | 23185028 |
开发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开发区康乐大道6号 | 23185616 |
南朗镇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4号 | 23185515 |
五桂山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五桂山区商业街80号 | 23186515 |
板芙镇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二横路6号 | 23186650 |
三乡镇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三乡镇圩仔建设路5号 | 23186317 |
坦洲镇公安分局办证大厅 |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13号 | 23183911 |
沙溪镇行政服务中心 | 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5号 | 23189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