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府〔2017〕134号)精神,对本单位取消证明事项提出如下替代措施。
一、取消证明事项及替代措施
(一)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无需申请人提供回国定居证明(申请回国定居地不在中山除外),通过本单位向我市公安部门内部查核替代。
(二)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无需申请人提供子女关系证明,以现有证照《出生证》或《户口簿》替代。
(三)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无需申请人提供收养证明(无《收养证》且收养手续不在中山办理的除外),以现有证照《收养证》替代。
(四)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无需申请人到人社部门开具社保证明,以申请人提交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替代。
(五)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无需申请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及居住地均不在中山的除外),通过本单位向我市公安部门内部查核替代。
二、注意事项
(一)如需部门内部核查的,需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信息材料、书面承诺等真实、准确。若我单位在审批过程或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的,有权做出撤销有关审批的决定,并保留对当事人追诉的权利。
三、本措施1月20日起施行。
四、投诉与咨询部门: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60-88383905。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