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度“三侨生”证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外事侨务局侨政科 发布日期:2017-07-21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附件1)精神,市外事侨务局将于2017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受理2018年度 “三侨生”证明申办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侨生”申请审批工作将严格依据《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附件1)办理。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请符合“三侨生”身份的考生自行下载审核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如有疑问,可向市外事侨务局侨政科咨询了解,电话:0760-88383902。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附件下载

 

附件2: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