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曾在国外居住过的人员,能否确认其归侨身份?
信息来源:中山市外事侨务局 发布日期:2018-06-14
答: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确认归国华侨身份的复函》((92)侨内字第019号文件)规定,对解放前曾在国外居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归侨身份:

  (1)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工作(当时国民党政府外派人员除外)一年以上的记录;

  (2)解放前出国的留学生,本人档案中有在国外从事研究、教学、半工半读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记录;

  (3)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不包括港澳)从事海员一年以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