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外事侨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

  〔2017〕1号)要求,我市对各部门各镇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涉及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中山市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中山市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共保留证明事项38项,取消145项。

  一、目录中所列的证明事项,是指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或办事处(下称用证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单位(含政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或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下称出证部门)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

  二、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各镇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证部门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用证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便民替代措施,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以及部门间查询核验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查。出证部门要加大证明信息网上公开或互通共享的力度,涉及保密、安全等原因不适宜公开或共享的,要按照《关于建立部门间证照证明信息查询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向用证部门查询反馈有关信息。市经信局要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信息数据的整合共享,针对部门行政审批对证照证明信息查验的需求,建设证照证明信息数据平台和相关查验模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各部门各镇区要根据此次清理的结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公开本单位保留、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评估各单位的执行效果,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将“减证便民”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点击右键另存为)

  

  1.中山市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

  2.中山市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

  3.关于建立部门间证照证明信息查询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1229

  

附件下载:fujian_A2017134_01.doc